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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战后重建的洛阳和唐朝的农业

 

前面我们说到张全义和李罕之在河东大军的帮助下占据了洛阳和河阳,而张全义被封为河南尹到洛阳走马上任。张全义这个人虽然历史评价不高,但是他还是干过几件好事的,这其中就包括他在洛阳组织战后重建和经济恢复工作。张全义刚刚到洛阳的时候,当时洛阳的情况根本让人不忍直视。先是秦宗权到这里祸害了一番,随后孙儒又到这里烧杀抢掠一番,然后回到了蔡州。所以现在的东都洛阳已经成了一片废墟,剩下的只有残垣断壁和累累白骨散乱的在路边,不知道的还以为这是乱葬岗。原本繁华的东都洛阳城,此时剩下的人口不足百户,在城里转一圈,可能一个人都碰不到,四野田地荒芜,一切都需要张全义重头开始。张全义看了一下东都洛阳的府库,但是里面连一个老鼠都没有,更不用说什么物资了。最后好不容易找来了纸墨笔砚,然后他在跟着他而来的百十个下属里面挑选了十八个有能力的人。这十八个人拿着刚刚写好的榜文,还发了一面旗子,当时还给了个官职叫“屯将”,顾名思义就是屯田的小将。就让他们到洛阳周边十八个县张榜收容流民进行屯田。当时人口是宝贵的资源,所以张全义还出台了一些措施尽量保存和节约劳动力,比如减轻刑罚,那时候犯了法但是不太严重的都是抽上几鞭子,或者屁股上敲上几棍,只有杀了人才需要偿命。而且还有一项福利,就是种地不用交税,虽然只是暂时的,但是对于那些无家可归的流民非常具有吸引力。所以当时他的这些政策一出来,大批的流民蜂拥而来。流民来了,人口问题解决了,但是接下来一系列问题又出现了,这些流民怎么管理,经济恢复之后,如何保证不被再次破坏,毕竟洛阳地处中原,历来兵家必争。所以接下来张全义挑选了一些年轻人,一边种地一边练兵,一方面抵抗强盗和叛军,另一方面则是作为张全义的预备军事力量。张全义的势力开始逐渐壮大。张全义虽然治所在洛阳,但是下面的这些州县他都曾经视察过,他视察不听官员的报告,不看粉饰过的报表,更不搞什么座谈会或者什么官民交流会之类的,甚至他出来视察不通知地方官。他最喜欢看的是地里长势喜人郁郁葱葱的庄稼和村落里种的整整齐齐的桑榆树。如果在路上看到长势喜人的田地里,有人在地里干活,一定要下车去问问情况,很多时候这些农民根本不知道正在和他说话的就是河南尹。曾经又一次,张全义在路边见到一家养蚕养得好,而且粮食也丰收了,心里一高兴就直接走了进去。到了院子里,先是盯着人家胖乎乎的蚕,放在手上把玩爱不释手,而后又盯着刚刚丰收的庄稼,脸上露出一丝欣慰的笑容。这让那户百姓感到十分奇怪,不知道这人是怎么了。但是张全义根本不在意,把这一家人叫到跟前,先是问了他们的情况,随后重重赏赐了这一家。后来整个洛阳的人都知道张全义这个人的性格,他不爱声乐鼓舞、不爱美人美食。偏偏钟爱长势喜人的庄稼。所以当时在张全义手下,“想要升官发财,就要好好种地。想要美妾娇妻,需要好好种地。想要扬名立万,还是好好种地。”在张全义这样大力度的促进下,洛阳的的农业恢复和战后重建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数年时间甚至居民富庶程度还超过了之前。这样的情况,在当时到处都是流民吃不饱穿不暖,甚至不知道能不能见到明天的太阳的唐末,已经算的上是梦想中的乐园了。张全义执政一方造福一地,无论他这个人此前和此后做了什么,但是我觉得在评价这个人的时候,能进行全面的分析,而他在洛阳组织农业恢复发展的功绩,应该被更多的人了解。说了张全义在洛阳的事迹,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些唐朝的农业发展情况。在隋朝的当时全国有将近九百万户,但是等到唐朝建立,还剩下二百多万户。当时为了恢复和促进农业的发展,朝廷实施了均田制。均田制的主要内容就是按照人口,把天下的土地分给百姓,让百姓进行耕种,然后上交一部分收成。在这里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一般的成年男子能够分到一百亩田地,其中八十亩属于国家,称为分田,剩下的二十亩则是个人的永业田,个人死了之后可以继承和转卖,但是分田只能经营但是不具有所有权,户主死亡则收归国家,重新划分。均田制下正常的成人能够分到一百亩田地,商人减半,道士和僧侣能够分到三十亩,尼姑等可以分到二十亩。

这里我们要了解,为什么给和尚道士还有尼姑也要分土地。唐朝的时候,佛教的地位开始逐渐提高,这一点大家看《西游记》里面所描写的就可以看出出来。唐朝的时候僧人的地位开始上升,可是僧人是不从事生产的,而为了让僧人和寺庙拥有自己的产业,所以朝廷决定分给他们土地。这些是普通人的分田。在社会的上层,比如贵族,从亲王、公、侯、伯、子一直到男。分封一百顷到五顷不等的土地。朝廷命官一品到九品,可以分到六十顷到五顷不等的土地。而一些勋爵之类的也能分到土地。在唐朝的土地政策中,还有一点就是给官府也分土地,比如一个县令,他一方面由朝廷发的俸禄,另一方面还有一份”职分田“,这个职分田不是分给各人的,而是分给这个官职的,只要是在这个官位上,那么就能享受到职分田,而职分田的所得是不需要上缴赋税的,全部属于官员。在职分田之外,还有一个公廓田,这一种田地,属于一个机构,比如官府有一块公廓田,那么公廓田的收入也不需要上缴赋税,所得全部作为职能部门的活动经费。但是均田制在后期,因为朝廷允许土地买卖,甚至一些分田,也允许转让,这样一来,国家的田地渐渐流失到了大地主和大贵族的手中,但是这些地主和贵族是不需要交税的,所以朝廷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而朝廷得到的赋税也越来越少,均田制实施的前提就是国家掌握大量的土地,等到国家的土地不足时,均田制也到了崩溃的时候。在这里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下,这一时期内庶族地主开始开始兴起,租佃契约关系开始发展,这里所谓的租佃契约关系就是后来我们广为熟知的地主和佃户模式。因为土地的转让比较自由,这样一来就产生了许多没有土地的百姓,可是另一方面土地又大量的集中在地主和贵族手中。贵族和地主要经营土地需要劳动力,而这些失去土地的百姓就成了现成的劳动力。这些没有土地的百姓和那些有土地的地主和贵族之间就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后来发展成为租佃契约关系。地主提供土地,佃户租种地主的土地,将每年收成以一个固定的比例交给地主,而这个比例比正常的税收要高,而按照唐朝的规定,税收的征纳不是按照财产(主要指土地)而是按人头,所以就算是那些没地的人,还是需要交纳赋税。租庸调制。成年男子每年要上交一定的粮食,这叫做租。顾名思义就是租种了国家的土地,自然要交税。每个人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织物,例如锦、布、麻等。这叫做调。此外每个成年劳力还需要每年免费服役二十天,这叫做役。在唐朝役是可以免除的,但是需要用一定的财物进行抵销,这就叫做庸。所以这一系列的政策被称为租庸调制。上面我们说均田制以国家掌握大量土地为前提条件,但是租庸调制则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两税法。两税法是和租庸调制性质一致的赋税制度。在实施两税法之前,大唐使用的就是租庸调制,但是租庸调制的基础就是均田制,可是在安史之乱之后,大量的农户逃亡,土地兼并达到了一个高峰,均田制频临崩溃。更关键的一点就是,租庸调制被破坏后,藩镇长官就成了真正的土皇帝,掌握了辖区内的税权,和中央争利,并且威胁中央。为了加强中央的税权,再加上政府的确是财政困难,所以后来朝廷提出了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原本的租庸调变成了户税和田税,取消一切杂税。每年分两次夏季和秋季交纳赋税。这样实现了征税以人为本到以资为本。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普通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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