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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

 

命一条,别害了他们。但我刚到那边,就发现有人打听我,我就知道他们已经跟着查过来了,国外也不安全,我躲无可躲,心想还不如再回来,随时知道他们查到哪一步了,事情过去这么多年,只要抓不到我们的实质证据,我就不怕,可直到我看到姓刘的那个警察一路去了春市我就知道要出事了,瞒不住了。”

“但你把他弄死了,也没能撇清自己啊,一旦你被抓了,不还是一样玩完?”想到这,王青泽火气又起来了。

李建叹口气,幽幽答道:“我自认为已经很完美了,就像当年,我们不是做过一场完美的脱逃吗?我以为这次也可以的……”

李建

“李建,放月假也不回家啊?”

“哦,我妈说他们这周要出去旅游,我就不回了。”

“那你自己在宿舍吧,我们走了啊。”

“好。”

等室友提着大包小包都走光了,李建这才站起身,从兜里掏出电话卡插到宿舍的座机上。

“喂,妈,我这月月假不回家了,作业有点多,就四天时间,一来一回地怕做不完。”

挂掉电话,他脱下校服,从柜子里掏出一身破旧的运动装和一顶太阳帽,轻手轻脚地离开了宿舍楼。

上个月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家看店的工作,店老板见他可怜,同意每个月可以去帮几天忙,给他按天结算,四天的工钱,够他在食堂吃半个月了,当然,他吃的东西也都是最便宜的,如果换成下铺那位,可能一顿就能把这些钱都吃掉,李建可舍不得。

这家店是一家零售用品店,就开在学校不远的街边,也是偶尔来这里买一些文具,和老板攀谈起来,逐渐熟络,老板才肯帮他。

不过李建也不是没有犯怵的地方,这家老板的儿子并不太好相与。

老板老板娘人都不错,就是养了个不成器的儿子,仗着家里买卖做得还行,从小就习惯了从收银台里偷钱去游戏厅打游戏,店里一个月的营收,要被他拿走一大半去游戏厅挥霍,老板打也打过,骂也骂过,反而适得其反,儿子不仅不收心,还在游戏厅结识了不少小混混,高中三年学的什么都不是,干脆就不读书了。

毕业后,老爹让他在家里帮忙看店,他可好,经常招一些狐朋狗友地来店里吃吃喝喝,本来这个小店经过多年的经营,有着挺好的底子,这几年被儿子造的,已经快被掏空了。

李建第一次来的那天,他家儿子不在,老板愁眉苦脸地坐在店里发呆,就连李建进门都没听见。

“您好,您这最便宜的钢笔是哪种?您好?老板?”

足足喊了好几声,老板才回过神来,见来了客人,忙热情起身:“小伙子,想要什么?”

“我说您这最便宜的钢笔是哪种?”

“这根便宜,一块钱,不过提前说好这笔可能不太好用,有学生说没用几次就不下水了,我还准备这批货卖完就不进了。”老板很实在。

李建点点头:“行,那我买一根。”

老板有点意外,都告诉他不好用了,怎么还买?他上下打量了李建一下,转而明白过来,这孩子估计家里条件不怎么样。

随即,他又想到自己那个儿子,两相对比,心里很不是滋味,不由得唠叨起来:“你这孩子,一看就是个好学生,不像我那儿子,你说我就这一个孩子,做买卖攒的钱不都是给他的,现在学也不读了,家里也不管,钱都让他霍霍没了,将来拿什么生活?哎。我儿子要有你的一半,我都要去烧高香了。”

李建有点不好意思地挠挠头:“您别这么说,我家里是没您的本事,才只能靠读书这一条路了。”

老板见他这样说,心里更有点难过,于是扭头从货架上拿了一盒高档钢笔塞到李建怀里,对他说:“我喜欢你这孩子,今天第一次来,这笔我送你了,以后缺啥少啥就来,我姓王,你叫我王叔就行。”

李建受宠若惊,连连推辞,王老板态度坚决让他收下,言语之间颇有些动容:“我就喜欢爱读书肯努力地孩子,我守在学校边上开了 20 年的店了,就是喜欢这读书的氛围,学着孟母三迁才来的,结果东施效颦了没学好,像你这样的孩子,我能帮一把就帮一把,一根笔对我来说不算事,举手之劳,拿着吧。”

李建感动的不行,深深地给老板鞠了一躬,再抬起头时,眼中含着泪。

一支笔对于其他人不算什么,但没人知道,对于李建来讲,一根笔是他的全部。

初中的学校守着老家的县城,班里的同学都知道他家境不好,爸爸早逝,妈妈一年就是耕种那一亩三分地,一年到头挣不了几个钱,要是赶上年月不好,旱涝不定,基本上等于没收成,原本初二那年妈妈就想让他辍学去打工了,是班主任为他家里申请了助学金,这才勉强读了下来。

但没人知道他是怎么坚持下来的,他坚持要逃离县城,到更大的地方更好的学校去,坚持要逃离来自身边人恶意的嘲笑。

他们会笑他一年到头也不换换衣服,就连路过他身边都要捏着鼻子走路。

有一年冬天,他的棉袄破了洞,棉絮直往外钻,妈妈随便给他缝了两针就算是补丁过了,第二天上学,他把棉袄脱下来搭在椅背上,后桌的同学趁他不注意,从补丁的地方往外掏棉絮,几乎要将棉絮掏空,下课时从头上往下撒了他一身。

棉絮飞飞扬扬迷了他的眼,他一边揉着混着眼泪和棉絮的眼睛,一边听着很多人围在他身边哈哈大笑,一边默默把所有的棉絮都捡起来,一点一点再从那洞里塞回去。

后来,李建考上了本市最好的高中,他以为他终于逃过了所有不堪的过往,却不知,这里却是另一个龙潭虎穴。

高二那年,同宿舍的同学有一半都谈了恋爱,李建知道自己没有资格想这些,他所有的精力都应该放在学习上,考上好大学,将来找到好工作,才能改善自己的家境。

但他依然控制不住地想要接近那个女孩,那个并不是班里最漂亮的,却是曾经给过他笑颜的女孩。

女孩名叫唐宛,学习成绩中等,不是老师眼中最好的那种学生,上课爱讲小话,喜欢把校服的裤脚偷偷改小,弄成修身裤的样子,会在头上绑上新买的头饰,悄悄地拿着镜子臭美,有时有男生总喜欢捉弄不爱说话的李建,她还会大咧咧地锤他们一拳,骂道:“你们几个男生要不要脸,只会欺负人家李建。”

唐宛长得好看,个头高高瘦瘦的,家境也不错,在男生群里很吃得开,所以她说话有时很管用,她发完彪,男生反而嘻嘻哈哈地跟她道歉:“喳!唐娘娘,我错了,我再也不敢拉!”

李建噗嗤一声笑出来,马上又捂上嘴,恐怕这笑容落到任何一个人的眼里。

再后来的某一天,他再也忍耐不住每天的抓肝挠肺,鼓起勇气去跟唐宛告了白。

李建直到现在依然清晰的记得,唐宛当时充满诧异的眼神,反应过来后,她说:“不好意思李建我想你可能误会了,我这人是有点喜欢打抱不平,我同情你,但我不可能喜欢你。”

从那天起,李建又回到了与书本为伴的日子,虽然他的成绩在班里一直都是名列前茅,尤其是生物,每次考试都能考满分,虽然他计算机能力突出,还拿过省级的奖项,可他依然改变不了自己是穷人家孩子的事实,他再也不会让自己有任何非分之想。

那天从王老板的店铺里走出来,李建把握在手里的钢笔小心翼翼地塞进了背包,拉上拉链后抬头刚要走,就撞到了一个人,对面那人立刻嚎叫起来:“你长不长眼睛啊,干嘛那!我的新鞋都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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