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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节

 

消焰器不仅可以消除枪口火焰,更能进一步降低后坐力。

这使得本就据枪稳定的李慕,更加轻松自如。

在百米内,他那连个红点瞄都没装,仅靠机瞄的步枪,射击精度却与狙击步枪没有任何区别。

那身为大宗师级武者,对危险的灵敏感知,也让他避过了一次狙击手的狙杀。

甚至依靠轻功迅速摸到狙击点,将狙击手反杀。

因此李慕收获了一把,外形十分类似svd狙击步枪的91狙击步枪。

这把狙看上去跟svd实在太像了,但实际上它跟svd没有任何关系,而是由ak改进出来的一款狙击步枪。

同样是十发装弹,半自动射击。

虽说李慕并不精通狙击步枪,但在三百米内,根本无须考虑修正问题,基本上是准心瞄哪打哪的情况下,多少还是有些作用的。

毕竟是个挂逼,李慕的战绩,比什么世界十大狙击手可要强悍得多。

他自己记着击杀数,到天亮时,已经突破500人,这是一个营外加两个连队的兵力。

其中有五六十名大小指挥官,级别最高的是一名上校,负责这座城市的叛军总指挥,也不过就是一名大校而已。

虽说李慕的击杀总数,还比不上十大狙击手的前三甲,但要知道,这只是他一晚上的战绩。

而世界十大狙击手的击杀数,是参战过程中的击杀总数。

由于91狙击步枪没有消焰器,晚上开枪很容易被发现位置,李慕便只是背着枪,没有动用。

他一晚上都是使用装着消焰器的自动步枪,在不到两百米的范围内,对叛军进行近距离点杀。

在失去大量指挥官后,叛军所在的一些区域,不可避免的陷入了混乱状态。

李慕将这些情况尽数告知中校,他们也能进行针对性的布置。

天刚蒙蒙亮,政府军便展开反击,从三个方位对叛军发动围攻。

李慕也参与其中,以狙击步枪肆无忌惮的狙杀叛军指挥官。

激战持续大半天,叛军伤亡惨重,被一口气赶出了城市。

自叛军发动叛乱以来,几乎是一路势如破竹,将政府军打得节节败退,一连被攻占了七八座大小城市。

李慕原本和父母开餐厅的杰布拉尔丹,便已经落入叛军之手。

这座叫阿卜格利(虚构地名)的城市,是政府军成功守住的第一座城市,这对政府军来说意义重大。

不仅仅是守住了一座城那么简单,这还表示,叛军那所向披靡的势头已经被遏制住,政府军终于站稳了脚跟。

而李慕在经历过之前,一点点积累起些许名声之后,在这座城市终于一战成名。

轮回再启

战事暂时结束,李慕短时间内没打算再接活。

他得回去好好闭关一段时间,将岳不群的一身能力尽数消化,彻底变成自己的东西。

等完成这件事,相信他一身实力会有一个质的提升。

离开前李慕与中校碰了个头,阿卜格利政府军总指挥,一名叫马库斯的上校也在这里。

他们想继续雇佣李慕,让他参与到其他战场的战事中。

但李慕以自己在这场战斗中,发现自己的能力还存在短板,需要加强训练为由婉拒。

不过他也说明,等自己完成这次训练,一定会重新回到战场,接受政府军的雇佣。

马库斯虽然遗憾,却也没有太过介怀。

虽然己方有一名高手,会让仗更好打一些,但战争的大势,也不是靠一个人就能扭转的。

只是在李慕离开前,马库斯和手下几名中校,都跟李慕交换了电话号码。

他们希望李慕结束训练,打算再接活时,可以直接找他们,他们一定会给出一个让他满意的价钱。

为了表示对李慕的看重,马库斯专门派一辆吉普车送李慕回家。

李慕也不拒绝,他当自由佣兵的根本目的,与政府军的利益一致,所以他并不排斥与政府军走得近一些。

李慕如今的居所,在艾欧赛亚共和国的阿依沙城,距离阿卜格利三百多公里。

这是座边境城市,往东数十公里,是另一个叫布吉格共和国的小国家。

这是个沿海国家,与大食半岛隔赤海相望,距离最近处不过十几海里。

四个小时左右,李慕回到了住处,对送他回来的士兵道过谢后,他提起自己的携行具和背包,回到自己的屋子。

三把枪械都被拆卸开,跟战术头盔一起装在携行具中,身上只带着一把手枪。

虽说在这座城市,背着枪走在街上也属正常,但李慕还是不喜欢随便露械。

这或许是来自夏国人骨子里的低调内敛,毕竟夏国有句话叫“财不露白”。

房子自然是租的,一栋一楼一底的二层普通民居,他一个自由佣兵也不需要不动产,当然不会买房。

别看非洲这么贫穷落后,可房价也不便宜,尤其是阿依沙城,房价可以达到4000美刀一平,折合26000夏元。

就说他租住的这栋房,两层加起来240多平,这就得百万美刀。

可他账户里余额不过十几万刀而已,需要学习什么新的军事技能时,还得去找教官。

那老家伙的学费是3000刀一节课,比当雇佣兵还有搞头。

不过老头也算是讲道义,收了钱会真的教他东西,而非糊弄事。

阿依沙城可以说是一座属于雇佣兵的城市,这里有非洲东北部最大的佣兵招募点,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自由佣兵,都聚集在此。

走在街道上的人,十个有七八个肩上都挂着ak。

还有一些似乎是混得比较好的,手中提着大菠萝之类的机枪,甚至连抗rpg的都有。

只是这种人并不多,且基本都是成群,属于熟人之间自行凑起来的佣兵小队。

人种也是多种多样,有白人,有棕色人种,也有亚裔的黄种人,最多的自然是黑叔叔,毕竟是主场。

这座城市看着挺吓人,但其实不必担心,这里的秩序非常好,不会出现一言不合就当街开枪的情况。

这就是自由佣兵跟大型佣兵团的雇佣兵,最大的不同之处。

那些佣兵团的人,除了由各国退役军人组成,还有许多人,并不是单纯的为了赚钱才当佣兵。

有一部分人纯粹就是战争狂人,他们喜欢打仗,也只会打仗。

他们喜欢战场上那无所顾忌的杀戮,与在生死之间徘徊的刺激,他们的心灵在常年的战争与杀戮中变得扭曲。

所以他们疯狂、嗜血,动辄拔枪崩人。

可自由佣兵,那就是一群养家糊口的打工人,战争对他们来说只是工作,他们也早就习惯了战争和死亡。

因为习惯,所以不会有什么心理压力,也就不存在扭曲变态什么的。

大家手里都有枪,谁也不会怵谁,但同时又谁都怵谁。

所以有点什么小摩擦,大家反而会非常克制,露出一口白牙笑笑就过去了。

要实在矛盾有点大,那就放下枪,来一场徒手肉搏,打完就过。

不过若是偷了人家媳妇那种情况,那就没什么好说的,就算没枪也可能会出人命,就更别提手里都有家伙了。

但在这座城市,这种事也是很少的。

因此这里相对比较安全,叛军也绝不会攻打这里,李慕才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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