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节
没有陪审团,最后以投票决定结果。
这种情况下也不是说一个月只能挑出一个案件,而是会有三到五个案件送到大法官的桌上,再由九名大法官开会决定到底审理哪一个。
达伦分配给她三个卷宗,这还是因为她今天刚来,别人面前都堆了至少五六个卷宗。
还为她说明了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实习生:最高法大法官的实习生名额也不止一人三个,实际可以无上限,首席大法官据说能有十几个实习生,第一年实习生不拿薪水,甚至有一大半要付费实习,是因为实习算学分。另外还有第二年实习生,最高法的实习生履历非常好看,如果想要进司法系统,能拿个最高法实习资历肯定是最优选。
达伦就是第二年实习生。法院系统每年只有暑假才有这么多实习生,平时主要靠法律助理,法律助理也是法学院毕业,但不要求律师执业执照。
作者有话说:
作者不知道美国法院是啥样的,全是瞎掰,勿较真。
最高法的正式职员从低到高是法律助理(central staff attorney), 书记员(clerk)或法官助理(chabers w clerk),然后是大法官,每个人都很忙。法律助理为整个法院服务, 书记员或法官助理为单独的法官服务, 还分长短期,最短一年合同,长期的则无年限分别。
实习生主要任务是学习写司法决议书, 其次是参与案件的筛选和前期文字工作;司法决议书主要是学习已审结案件的决议书,大法官会抽时间给实习生们上课,讲解决议书为什么要这么写,思路是什么;筛选案件就是纯苦力工具人了;
了解!
二年级实习生有男有女, 一年级实习生是三名女生。
其他人都比她早一周报到,张文雅有点奇怪为什么只有她是晚一周才来。
达伦也不清楚, 只说要她不懂就问。他是哈佛法学院的,一年级暑期在马萨诸塞州联邦巡回法院实习。他俩四舍五入可以算哈佛校友, 她又如此有名, 达伦对她的态度可以说好极了。
张文雅打开放在最上面的第一份案卷:好家伙!上诉人名叫帕特里克·肯尼思,达伦真的不是故意的吗?
肯尼思是个常见的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姓,海恩尼斯港的肯尼思来自爱尔兰, 这个肯尼思不知道祖先来自哪里, 但拼写都是一样的。
圣帕特里克是爱尔兰的天主教圣徒,因而为孩子起名叫帕特里克几乎可以断定是爱尔兰后裔。
这份案卷非常特别而典型,也很棘手。帕特里克1960年出生,居住在路易斯安那州某市, 已婚;妻子带来一个和前夫生的女儿, 1985年出生。1993年, 时年八岁的继女在其母的陪同下到警察局报案, 声称在自家车库遭到两名男孩的性|侵|犯。
几周后,警方逮捕了帕特里克。帕特里克被捕后几个月,继女终于改口,指认继父是强|奸者。
帕特里克强|奸继女案随即进入审理程序,1995年底,地区法院经由审理,陪审团判定帕特里克强|奸罪名成立,法官遂宣判帕特里克死刑。
帕特里克不服判决,上诉到路易斯安那州州最高法院,律师在上诉状中辩称“根据最高法院1977年在‘库克诉乔治亚州案’中的判决,‘强|奸虽是一种严重犯罪,但毕竟不同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谋杀’,所以,‘对强|奸犯判处死刑属于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的‘残忍与不寻常的刑罚’’。”
诉求是要求取消死刑的判决,认为帕特里克“罪不至死”。
另外有路易斯安那州州最高法院的二审司法决议书,说明为何会维持原判:“库克案只禁止对强|奸成年女性者适用死刑,但幼童是需要特别保护的群体,奸|淫幼童对被害人与社会都危害极大,因此,对肯尼思的处罚不受库克案约束。”
帕特里克仍然不服判决,便将案件递交到最高法。
联邦最高法的开庭期是本年度十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到次年六月的第二个周五,也就是说还有两周最高法就不审理案件了,不管最高法会不会选择帕特里克案,都要放到下个开庭期进行审理。
美国的司法系统是“三审终审制”,最多就是到最高法进行三审。
一审二审是“事实审”,即以弄清案件真相为目的;到了最高法的第三审,则是“法律审”,只看法律依据和判例。
帕特里克案事实清晰,警方有明确无误的dna证据证明帕特里克强|奸了继女,被告律师的上诉状也只是要求改判。
路易斯安那州是保守州,地区法院法官会判死刑不出奇,州最高法院会维持原判也不出奇。而根据美国各州越来越少的死刑判决来看,帕特里克强|奸继女案一定在路易斯安那州引起了轩然大波,民愤极大。
整个上午张文雅都在看帕特里克案,期间打电话叫华盛顿的“中国神秘之茶”送了咖啡和果茶过来。实习生们除了一个人之外都很高兴,放下卷宗开始喝咖啡、休息。